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农历 甲辰(龙)年四月初一
导航菜单
登陆  注册
  议政建言 调研报告 文章详情

关于规范我区殡葬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6/03/10          点击量:38448         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作者:区政协办公室

关于规范我区殡葬管理的建议

  临桂区政协中共界别

  为推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的国策,规范我区殡葬管理,避免部分居民村民乱埋乱葬现象,去年11月以来,区政协调

  研组对我区殡葬管理现状以及各墓园建设、各村公墓用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据不完全统计,临桂城区人口约20万,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每年死亡的人数也逐年增多,加上城区扩大,征地、拆迁、老坟搬迁,按照民政部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每50万城镇居民配建1200300亩左右的公益性公墓标准,临桂公益性公墓园已不可或缺。2005年以来,区政府已规划了池头、僚田、花堽、石脉、西边村、古坪、簸箕岭以及凤凰山等八个公墓园,总占地面积近1437亩,其中,凤凰山公墓属私人经营,占地约260亩,池头、僚田、簸箕岭三个坟场占地约277亩(基本饱和),其他公墓占地900亩,据统计,至少尚有30万个空墓位,足够城区居民使用20年。由此可以看出,区政府在墓园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殡葬管理等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一定程度上治理了乱埋乱葬现象。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出现坟场规划不科学,殡葬基础设施落后、专业管理队伍作用难发挥,管理混乱,城区内山头上有乱埋乱葬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殡葬基础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目前临桂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共享的公益性墓园,已有的八个公墓园不能全民共享。凤凰山公墓园属私人经营性墓园,入葬需交纳比较昂贵的费用,花堽、池头、僚田、石脉、西边村、古坪、簸箕岭等七个坟场均属区政府为解决失地村民逝者殡葬问题、被征用地上的旧坟搬迁安置问题而专门划拨给各失地村的,其他村以及城区其他居民不能共享。这些坟场的规划也不够科学,设在城乡交界处,随着城市框架的延伸,最终这些坟场将面临“迁坟”,或挤占城市空间,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和市容风貌。此外,如仍然按照“一村一墓园”的发展模式,今后在城区这片土地上将会出现第八个、第九个专属性墓园。同时,导致没有专供公益性墓园的村民和城区居民,在居民区附近石山上乱埋乱葬现象,如临桂实验小学规划区的山腰上,彰泰滟澜山后山上、秧塘机场福达企业后山上以及东边山村北部山腰等地,随处可见坟墓,影响了市容市貌。如此,不久的将来会出现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现象,规范管理难度增加。

  (二)现有公墓园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一是缺乏科学管理,如僚田、池头坟场,杂草横生,满目荒芜,古坪、西边村等坟场的墓带、绿化等基础设施没有完善。二是将这些墓地以人均20平方米划分到各家各户中,如按每个标准墓位1.5个平方算,很多家庭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百数年都用不完,造成墓园闲置荒芜,土地资源浪费,出现村民贩卖墓地牟利现象。三是将墓地分到各家各户,在群众土葬观念尚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火葬与土葬混杂现象。四是目前各坟场没有全部归为民政局管理,大部分仍由拆迁办等部门规划临时代管,据说完成拆迁后交由群众自行管理,这样一来,殡葬管理所虽人马机构俱全,却在规范管理上难以插手。

  (三)殡葬服务体系机制不健全。没有认真执行好《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各项殡葬服务制度不够健全,殡葬服务不到位,对乱埋乱葬现象的治理乏力。据了解,目前临桂尚没有出台殡葬救助,以及对火化等节地葬法方面的奖励、补贴政策,殡葬管理所等基本的殡葬服务保障机构和有关机制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以及乱埋乱葬治理等方面,以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火化政策执行难,存在少数死亡的干部职工没有火化情况,一些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处理难,市民去世后在大街上搭灵棚祭奠造成扰民,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四)政府部门重视和宣传力度不够。受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思想意识作祟,人们都对“殡葬”这个字眼避之莫及,对殡葬管理工作忌讳莫测,没有人想主动去管这件事,基本上只有在征地工作遇到问题时,才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群众的土葬观念根深蒂固,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重视,出台有关管理规定和鼓励机制予以大力引导。由于对国家的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不够,人民群众对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形成厚养薄葬、文明生态节地葬的气候,出现了对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的现象。此外,个别部门单位在殡葬法规、政策方面的执行不力,群众甚至有个别少数党员干部对殡葬管理工作缺少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在开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墓地整治工作中也有畏难情绪,抓的不紧,喊的多,有布置,却没有检查、没有督促,应付了事,使乱埋乱葬现象难以遏制。

  三、意见建议

  ()正确认识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意义。殡葬管理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之一,殡葬改革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历史负责的义务,它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城市不可缺少的配套管理功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这个问题,从实际出发,把我们现阶段应做而能做的工作做好,把应开展而能开展的工作开展起来。

  (二)健全公共殡葬服务体系,规范殡葬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4-2020)的通知》(桂民办发〔201458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一是科学增设如殡仪服务站、配备殡仪车、完善公益性公墓园等公益性墓葬基础设施。二是进一步完善殡葬制度,建立特困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学习其他县的先进做法,制订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向全区自愿火化的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三是建立殡葬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主管部门、殡仪馆(服务站)、公墓园等网络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四是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殡葬监督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临桂区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强化城区及周边村民参与火葬,遏制乱埋乱葬,逐步推进殡葬改革。

  (三)规范现有公墓园的管理,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一是用活现有坟场。由于目前七个坟场的土地面积足够城区居民使用几十年,因此,建议在今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不再规划“一村一墓园”的城中墓场,避免土地浪费。将现有七个坟场归为民政局统一管理,由政府出资,整体规划,通过完善墓带、排水、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打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共享的公墓园。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出台惠民政策,通过政府补贴,收取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的模式,在允许失地村民几代或几十年以内免费埋葬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火葬入墓园,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浪费、荒芜和炒卖私卖墓地现象,实现全民共享。三是以“美丽临桂·城乡建设”为契机,由有关部门整治城区乱埋乱葬现象,对小区内、居民区周边山头直观看得见的坟墓,采取措施限期迁入规划的墓园,按照管理条例,对往后出现的乱埋乱葬行为由殡葬管理部门加以重罚。

  (四)重视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殡葬改革。一是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殡葬规定和文件精神,明确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的要求,努力推进殡葬改革。二是加强殡葬管理所的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争取福彩等公益金以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三是建议把殡葬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五)推行火葬倡导文明殡葬,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加大对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法规、方针、政策,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划分火葬区和非火葬区,重新制订《临桂区殡葬管理办法》,严肃应火化人员政策,使全社会逐步形成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和风气。二是认真执行《广西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强化城区范围内火化,鼓励各类生态节地葬法,倡导江(河)葬、花坛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如桂林举行了公益花坛葬。三是倡导文明治丧。要大力提倡丧事简办,形成节约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在城区和有条件的附近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改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禁止在小区内、街道边、小广场等公共场所治丧。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桂区委员会
技术支持:桂林欣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 15003078号-1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44号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