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政协城建经济界别 李章娥
为有效治理全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城建经济界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两违”的现状
我区“两违”乱象呈三大特点:一是时间长、范围广。“两违”乱象始于上世纪末,一直延续至今,基本上是开发规划到哪里,“两违”现象就蔓延到哪里。二是花样多、速度快。既有“城中村”、“城郊房”,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批少建多,也有与执法人员争时间、抢速度建成的“一夜房”、“一周房”。三是情况复杂、参与者众多。有商业的,有工业的,有居住的,也有办公的,涉及当地农民、外来人员、城镇居民、公职人员及普通老百姓。
近年来,我区始终保持治理“两违”的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县共查处违法用地共121宗,面积958.85亩,查处违法建设2430起,依法强拆214次,总面积为713596㎡。但“两违”现象点多面广,囿于当前行政执法机制、力量等方面的原因,局面一时难以扭转。
二、“两违”存在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一是追求高额补偿。少数拆违工作为早日完成任务,不惜放弃原则,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变相提高补偿标准,导致村民大量乱搭乱建,以获取高额的经济补偿。二是开发商管理不力。个别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放任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空间升楼搭建或占用公共用地搭建。三是发展自主产业。部分小企业、小加工厂和村民为发展产业,私自搭建厂房、餐馆和养殖棚等。四是迫于生计。部分村民因赖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儿女婚事需要,新建或加层用于自住和出租。
(二)政策制约。自2000年以后,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基本上不再审批私人建房,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区内存在大量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地质灾害受灾户无法取得建房用地,无法满足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正当需求。
(三)管理缺失。一是合力不足。有关部门还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联动的行政效能。二是打击不力。近几年执法队伍虽得到扩充,但队伍仍不稳定,执法手段落后,工作中还经常遇到一些村民阻挠,有些干部思想上有顾虑、怕得罪人。三是强拆程序繁琐。按照拆除“两违”的规定,从立案到强制执行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耽误了执法的黄金时间,加大了拆除难度。四是被动调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存在被动调整的现象,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两违”现象。
三、治理“两违”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在城镇和乡村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加大公众参与监督力度,使全县形成打击和制止“两违”的共识,让“两违”无处藏身。
(二)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大对住房刚性需求的疏导力度。一是全力满足群众正当住房需求。调整城区个人建房的政策规定,放宽个人建房审批条件,简化建房审批程序,城镇居民廉租房安置政策要向特困群众倾斜。二是尽快落实拆迁安置。对已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的村庄,要尽快落实地块启动安置地建设,让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对规划区范围内尚未征收土地的村庄,要提前规划安置用地。三是盘活农村建房用地。以“政府引导”和“村民自治”为原则,多措并举盘活农村建房用地。
(三)重典治乱,严查“两违”。一是加强领导。“两违”工作实行区、乡、村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长效工作和考核机制,奖优罚劣。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两违”快速处置机制,认定属“两违”的,要简化查处程序,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间和时间。三是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出台统一补偿标准的刚性文件,任何单位(包括开发商)在拆违过程中不得给予非正当补偿,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者的趋利思想。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大对违法责任人查处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打击土地闲置现象。及时出台《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开展对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六是严格控制项目引进。在今后引进企业时,可按企业投资强度分期、分批供地,确保土地高效利用。
(四)科学严谨,强化执法。摸清全区“两违”底数,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区性、全民性的“两违”集中整治行动,让广大群众知晓政府治理“两违”的决心。同时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规划,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划,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避免因人为因素随意变更规划。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之间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明确职责,形成断电、断水、断燃气、倒查追责和停办建筑有关审批、企业工商登记、发放相关项目贷款的快速反应机制。
(六)提高待遇,配强队伍。应从政治荣誉、经济待遇、执法装备等方面,为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适当安排事业编制扩充队伍,保持队伍稳定;适当安排乡、村两级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